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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文化

3.1 文化與社會

文化(culture)是我們所知透過社會傳播的習俗、之事、有形物質以及行為模式的總稱,它的內涵包括一群人的思想、價值觀、習俗和人工製品。社會學觀點來說,文化不僅只純藝術與知性品味,它還包涵了所有的物質與思想。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這些獨特性表現於他們準備食物、建造房屋、組織家庭的特殊方法與區別對與錯的看法上。

文化透過社會中的成員代代相傳,甚至利用語言文字、藝術、錄像或其他的表現手法來保存特有的文化。

語言是文化的重要成分。一般來說,一個社會中的成員使用共同的語言。

 

3.2 文化在世界的發展

  -普世文化

雖然全球有很多不同的文化,但是會也產生一些共通的習慣與信仰,稱為普世文化(cultural universals)。默多克(George Murdock 1945:124)描述一系列的普世文化包括:體育活動、烹飪、喪禮、醫藥以及對性愛的節制。

 

  -創新

引進新的想法或物品進入一種文化,稱為創新。社會學家對創新感興趣,是因為他們想知道創新對社會有什麼影響。創新有兩種形式:發現與發明。發現(discovery)指的是將存在實體的某個層面公布於世,發現的過程中最顯著的特徵就是與他人分享新發現的知識;發明(invention)是利用現存的文化項目組成一個從未存在的形式。

 

  -全球化、傳播與科技

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指透過貿易與觀念的交流,達到政府政策、文化、社會運動以及金融市場世界性互動的過程。但1848年寫的共產黨宣言提到:一個世界性的市場會使得生產移到偏遠的地方,破壞現存的工作關係。有些人認為全球化及其影響是信息科技進步的自然結果;也有人認為全球化是讓跨國企業無限制擴張的過程。

社會學家用擴散(diffusion)來代表一個文化項目以一個群體或是由一個社會傳播到另一個社會的過程。傳播可以透過很多不同的手段完成,例如:探險、軍事佔領、宗教傳播、大眾媒體的影響以及網路。

現代科技使得文化的各個層面能被不同的社會分享,加快文化內涵的傳播速度。

倫基斯(Gerhard Lenski)將科技(technology)定義為:一種關於如何使用自然環境中的物質資源以滿足人類需求和欲望的訊息。

科技的控制與主導權往往影響文化傳播的方向。很多人會討論連續劇的內容,但鮮少人會對政府的日間托育政策或是嬰兒哺育計畫感興趣。

物質文化(material culture)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物質與科技的層面,包括食物、房屋、工廠、原料等;非物質文化(nonmaterial culture)則是指使用物質的方法以及習俗、信仰、哲學、政府和溝通的型態等。一般來說,非物質文化比物質文化更不容易改變。

文化滯留(culture lag)就是來指非物質文化對其所處的物質環境尚未完全適應的滯後期間。

 

 

 

  -社會生物學

社會生物學(sociobiology)是有系統地研究生物學對人類社會行為的影響。社會生物學家認為,許多文化的特徵是人類生物性的表徵:女性在家庭中扮演養育者的角色;男性是家庭經濟的供應者。這種分工是普世期待而不是透過學習而來。

就是因為是普世期待,所以人出生就被要求要這樣生活,

社會所賦予的框架造成的行為,並不是在基因構造裡面

社會生物學假定某些社會行為對生存適應是有貢獻的,那這些行為就會連結到該物種的基因上。所有社會行為都是基因或生物因素所造成,社會互動對人類行為沒有影響。他們強調人類所共享的基因遺傳,對於不同種族與民族之間的差異並不感興趣。

社會生物學的研究思路可能會被用來作為反對協助弱勢者的論點,例如學習情況不佳的兒童。

 

3.3 文化的要素

每種文化都有其處理社會基本事物的獨特方法,這些方法在該社會當中被視為理所當然,但這些方法都是人們互動的過程當中互相學習與傳播的。

 

  -語言

        語言反映了各種生活要素在該文化中的重要性。

語言是所有文化的基礎,反映文化各層面的文字意義與象徵意義的抽象系統,包括口語、文字、數字、象徵、手勢,以及其他非語言溝通的表現方式。

薩丕爾-沃爾夫假設(Sapir-Whorf hypothesis)描述的是語言在人類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語言是人們將社會概念化的唯一途徑,所以先有語言才有思想。文字符號和語言文法幫助我們組織這個世界。語言不是「客觀存在」,而是取決於不同文化藉由強調某些現象對社會實體所做的不同解釋。

各種語言對顏色的分類不同;與性別相關的語言能反映出社會對兩性在職業上的接受程度。語言也會傳達關於不同種族的刻板印象。

具有陰陽性的語言

        文化中最重要的規範、價值觀和獎懲都透過語言來溝通。

        非語言溝通(nonverbal communication)

          透過姿勢以及臉部表情來溝通的方式,但是是經過後天向有相同文化的人學習的。

 

  -規範

規範(norms)是社會所堅持的行為標準,為了使規範有意義,規範本身必須是該社會裡多數人能接受且瞭解的。

        規範的種類

正式規範(formal norms)通常有文字記載,並且對違反者有嚴格的處罰規定。布萊克(Donald Black 1995)將法律視為「政府的社會控制」。

非正式規範(informal norms)沒有明文記載,但卻被社會大多數人接受。

規範也可依照對社會的重要性來分類:民德與民俗。民德(mores):與一個社會福祉相關的規範,通常包括一個民族最珍視的原則。有些民德已經通過制度化的過程成為正式規範。民俗(folkways)是指導我們日常生活行為的規範。民俗對文化中的成員的日常行為有很深遠的影響,但社會不會把民俗視為正式的規範。

 

        接受規範

在某些情況下,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代表對某一團體規範的向心力:青少年團體會要求成員喝酒以達到標準。

有時候人們會違反規範是因為該規範與其他規範有衝突:半夜聽到隔壁家暴而去按電鈴,違反了少管閒事的規範但遵照了幫助受害者的規範。

即使規範之間不衝突,每個規範都有例外;同樣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可讓人被視為英雄或是歹徒。

一種文化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條件轉型時,社會上所接受的規範也會跟著改變。

 

  -獎懲

        獎懲是針對與某個社會規範相關的行為所做的懲罰或獎勵。

一種文化中規範與獎懲的結構反映出該文化的價值觀與對事物輕重緩急的看法。被視為最重要的價值觀就會伴隨最重的獎懲。

 

  -價值觀

文化的價值觀(values)是一種文化中共同的概念。這些價值觀顯示出該文化中人民的喜惡,可以是具體的事(尊敬父母、成家立業),也可以是一般觀點(健康、民主)。不是每個社會成員都贊同該社會的價值觀。

價值觀直接影響一般人的行為,同時也被用來做為評價他人的標準。

 

3.4 文化與主導意識型態

主導意識型態(dominant ideology)是指協助維持特權階級的社會、經濟以及政治利益的文化信仰與習俗。以衝突論的角度來看,主導意識型態有很重要的社會意義。社會上的特權階級以及制度不僅控制了金錢與財產,更透過宗教、教育與媒體控制了產生社會信仰的媒介。

 

3.5 文化差異

文化必須適應當地的情況,例如:氣候、科技水準、人口和地理環境。這種文化因地制宜的情況機出出現在所有的文化要素中(規範、獎懲、價值觀、語言)。雖然世界上有求婚與宗教等普世文化的存在,許多文化依舊存在很大的差異。

 

  -文化差異的層面

        次文化

次文化(subculture)是指社會某一部分的人有著與主流社會不同的民德、民俗以及價值觀。次文化可以視為在主流社會中存在的一個子文化。

次文化的成員參與主流文化的生活,但同時也有非常獨特的行為模式。通常會發展出一套屬於他們自己的隱語(argot),所使用的語言與主流文化不同。隱語讓自己人夠瞭解帶有特殊意義的字句,同時建立了讓圈外人無法理解的溝通型態。功能論學家強調,語言與符號對次文化提供很強的凝聚力,藉此成員得以保持對次文化的認同。

通常社會某一部份人面臨獨特的問題或是享有特權時,次文化就會產生;其形成基礎可以是:年齡、區域、族群、職業以及信念。

功能論者認為:次文化存在的原因是因為社會環境本身具有差異,而次文化的存在就印證了這些差異;衝突論者則認為:文化差異是反映出社會裡社會分配的不平等,例如女性主義運動就是對主流文化的挑戰,主流社會未能成功禁止某項行為也會成為次文化。

        反文化 

當一種次文化很明顯地且刻意地反抗主流文化的某些層面就是反文化(counterculture)。

反文化一般都興起於年輕人的階層,因為他們涉入現存文化的程度較輕。

        文化衝擊

當人處於一種陌生的文化中,若是感到失去方向、不知所措、不適應,甚至害怕,那就可能正在經歷文化衝擊(culture shock)的過程。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會把社會中的文化習俗視為理所當然。

 

  -對文化差異的態度

        族群中心主義

人很自然而然地會用自己文化的觀點來評價其他文化,社會學家薩姆納(William Graham Sumner 1906)用族群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一詞來表示認為自己的文化與生活方式應該作為規範並且認為自己的文化優於其他文化的傾向。

衝突論者認為,族群中心主義的產生是為了要貶低其他的族群,並且讓別人沒有獲得公平的機會;功能論認為,族群中心主義的存在是藉由提倡族群優越感以為持機械團結感,藉由貶低其他國家的文化,可以強化愛國意識,並且證明我們的生活方式優於其他文化。

        文化相對主義

文化相對主義(cultural relativism)是利用他人文化的觀點來看待他人的行為,把其他的文化置於最優先的地位。其應用了韋伯認為極為重要的價值中立原則。

不同的社會背景會產生不同的規範與價值觀,檢驗其他文化時必須先瞭解它們所處的文化背景;文化相對主義並不主張無條件接受文化差異,而是要求評估每一項規範或價值觀時,要認真且沒有偏見地把它所處的文化環境考慮進去。

媚外主義(xenocentrism)是種信仰,認為自己社會的產品、風格及想法劣於其他的地區。

衝突理論者比較關切媚外主義對於發展中國家所造成的經濟影響:發展中國家通常對當地的東西不感興趣,而比較喜歡購買歐洲或北美的產品(Wilson et al.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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